为做好2024年上半年学生资助工作,根据《丹阳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》(丹教(2019〕5号)和丹阳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》(丹教(2021〕132号)文件要求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申请资助的学生必须为我市在籍在校学生,脱贫家庭(原建档立卡)、脱贫不稳定(原建档立卡)、边缘易致贫、突发严重困难、城乡低保、特困救助、低保边缘、支出型困难、其他低收入、困境儿童(孤儿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、重病重残儿童)、特困职工子女、残疾学生等重点保障人群。具体信息见告家长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