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维护教育公平公正,保障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,确保招生工作规范、有序进行,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教育招生政策法规,现就严肃查处招生违规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各招生单位在开展招生宣传时,必须确保宣传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合法,不得对学校情况、专业设置、师资力量、就业保障等方面进行虚假或夸大宣传,不得使用模糊、误导性语言欺骗考生和家长。宣传资料需经学校或机构相关部门审核备案,确保与实际情况相符。
必须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,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规模、超计划招生。对于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招生计划的,需提前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,经批准后方可执行。
招生录取工作要严格遵循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。不得违规承诺录取、降分录取、点招等;不得拒绝录取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;不得在招生过程中向考生和家长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,包括但不限于赞助费、好处费等。
各招生单位要高度重视考生个人信息保护工作,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,确保考生信息安全。不得泄露、贩卖考生个人信息,不得将考生信息用于与招生无关的其他用途。
设立专门的招生违规举报电话[电话号码]、邮箱[邮箱地址],并向社会公布。鼓励考生、家长及社会各界对招生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。对于举报内容,我们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,并为举报人保密。
对于查实的招生违规行为,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。对违规学校或招生机构,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、通报批评、减少招生计划、暂停招生资格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;对相关责任人,将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,构成犯罪的,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对于招生违规案件的处理结果,将及时通过官方网站、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布,接受社会监督,以起到警示作用。
各学校和招生机构是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,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,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管理制度,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人和责任范围,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。学校主要负责人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,要对招生工作负总责。
教育主管部门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检查,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、专项检查与综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,对各学校和招生机构的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检查。对于发现的问题,要及时责令整改,确保招生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执行。
各学校和招生机构要迅速组织学习本通知精神,对照招生规范要求进行全面自查自纠,于[具体日期]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报送至[报送部门]。在招生工作过程中,要严格遵守各项规定,确保招生工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。
希望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招生工作,严格遵守招生纪律,共同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,为广大考生提供公平、公正的升学环境。